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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莫慌,交通部两记重拳会打出一片新天地

时间: 2015-8-31      来源: 汽车商业评论
责任编辑:会员部

几天前,即8月26日,交通部有两则“重磅消息”发出——一是使用了10年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如今有了修改,二是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处长孟秋透露,去年十部委牵头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即将开始实施。
这两个规定的核心是让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维修地点、维修零部件,并且能够追溯维修历史,价格透明。然后,一些评论家就开始放言,此举将打破传统整车厂和经销商在后市场方面的垄断,4S店要完蛋。 

那么,是不是会这样呢?
       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提出十项修改意见。8月26日,该项规定正式发文生效。
原规定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此前,如果消费者曾经在其他地点进行过保养维修,经销商则往往以“不能判定责任”等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如今,消费者买到汽车后可以不用再回店保养维修,也能享受汽车质量“三包”等权益。
新规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  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新车型上市时,生产厂家要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及工时定额——一方面打破了信息方面的垄断;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价格的透明,4S店将按照工时定额收取相关费用。此外,新规要求,客户的相关维修历史将被强制上传国家平台,且客户有权利查看。
       而对于配件方面的使用,新规也给出了规定: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原厂件”或“同质件”——在第三十一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在8月26日规定实施的当天,交通部、发改委等十部委牵头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也确定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在去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意见》后,受到了整车企业与4S店的强烈反弹,他们反对的主要理由是:汽车零部件中涵盖很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一经公开会损害企业的商业价值。这也导致《意见》出台实施的时间不得不延后。
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又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明确规定,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如今,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补充,新规的实施将意味着,在制度规范层面,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维修技术被整车厂授权4S店垄断、维修服务费用高企的垄断局局面将有望被打破。
两个规定一出,4S店将面临更大压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汽车商业评论》相信这也并非“末日”。
       对于4S店而言,相较于“路边店”、品牌维修连锁店、上门维修服务等电商,它们有自己的传统优势——店面体面、流程完善、管理规范、对于维修人才的吸引度较高。4S店的售车环节让其成为最先接触车主的商家——这也是其具有的最大优势。
       在我们看来,4S店需要的不是转型而是升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并增强灵活性。
       实际上,已经有传统经销商试图做出改变。
       不久前,8月19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祥龙博瑞服务集团召开了“首批4S店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现场会。
在会议上,祥龙博瑞首批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的三家4S店承诺:针对客户报修的、在《维修合同》中约定的、由客户付费的机电维修项目,企业承诺一次性完全修复,如果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维修,客户不再承担维修费用。
这虽然只是小小的一步,但是相信未来的经销商在后市场维修领域会更加专业和灵活。

诚然,由于垄断进一步被打破,当下后市场领域内的诸多创业型企业有了更多机会。它们拼服务、拼价格,无疑给4S店带来更多的压力。
       但我们始终认为,这种简单拼价格的行为更多是依靠风投在背后支撑,它们的低价在国外可以说是一种倾销行为,不被法律支持。
       我们相信这种不正常现象也长久不了。在这个意义上,诚如庞大集团总裁李金勇所说,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不是在颠覆传统而是在搞乱汽车业。
所以,现在能够顺应变革、坚持挺住的经销商必定会迎来春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适应、素质不高的经销商被淘汰也很正常,但绝非是全行业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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