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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京津冀区域”与山东、山西正式联网运行

时间: 2013-0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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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下,从20131231日起,京津冀区域与山东、山西正式联网运行,实现京津冀鲁晋区域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互联互通。区域内ETC客户可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范围内实现不停车通行,由系统后台完成通行费的跨省(市)结算。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本次联网范围的扩大,是在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全国ETC联网迈出的第一步,明、后两年,将集中实施相关技术改造,分批分步扩大联网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全国联网。

  目前,联网区域的五省市累计建成1595ETC专用车道、10667条人工刷卡车道,五省市电子收费用户总量达到180万。京津冀晋鲁区域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联网的开通运行,将为区域内高速公路用户提供更为便利的通行条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通行效率,加速城市间信息、资源流动速度,而且对于交通低碳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部分号段速通卡及电子标签须升级方可通行山东、山西两省

  由于北京电子收费应用较早,所发行的部分号段速通卡(编号开头为1101080811010745)以及对应的电子标签(编号开头为110107471101080811010909)的软件版本目前仅支持在京津冀范围内使用。速通卡发行单位(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短信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为上述速通卡用户提供免费升级服务。用户也可通过同步推出的以旧换新优惠活动,更换全新电子标签和速通卡,完成升级。升级的同时,将按照区域联网规则要求,实现用户车辆牌号、车辆所有人与用户卡的绑定。升级后的速通卡用户以及上述号段之外的用户可正常通行包括山东、山西在内的全部联网区域。

  速通公司介绍,办理升级时,用户须携带速通公司发行、系统可识别、为发行状态且外观良好的速通卡及电子标签及原开户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原单位介绍信,驾驶拟办理升级业务车辆前往速通公司21家营业厅办理(货车用户除外)。单位用户同时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个人用户同时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

  业务员现场对速通卡和电子标签进行软件升级,并在检测合格后将速通卡和电子标签外观进行标识,再次进行免费安装。

  速通卡及电子标签未升级前,在山东、山西联网区域无法以ETC或人工刷卡的方式交纳通行费,须以现金全额支付通行费。

  升级后的电子标签及速通卡增加了车卡绑定功能,即电子标签与速通卡卡内记录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为了避免用户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情况发生,公司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用户升级,同时用户也可致电96011预约升级。

 

(责任编辑:张馨)